泰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4批次省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1〕007號)
在2020年省市場監(jiān)管局監(jiān)督抽檢中,發(fā)現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新泰市強林百貨購物中心經營的綠豆芽,抽樣單編號SC20370000410758695;新泰青云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東都店經營的黃豆芽,抽樣單編號SC20370000410758691;寧陽縣鄉(xiāng)飲大眾佳肴店經營的韭菜,抽樣單編號SC20370000410758685;肥城市樂廚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生豬肉,抽樣單編號SC20370000410758654?,F將該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新泰市強林百貨購物中心經營的綠豆芽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2020年10月30日,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當事人經營的綠豆芽[規(guī)格:散裝,購進日期:2020-10-30,標稱生產者:無],經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檢驗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農業(yè)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標準指標要求不得檢出,實測值為0.0242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經調查,2020年10月30日,新泰市強林百貨購物中心從新泰市樓德鎮(zhèn)成果百貨超市共購進上述抽檢的綠豆芽5kg, 購進價格2元/kg,以3元/kg對外銷售,上述綠豆芽監(jiān)督抽檢人員抽檢3.234kg,剩余的1.766kg對外銷售,涉案商品貨值15元,獲得銷售利潤5元。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綠豆芽時,供貨商新泰市樓德鎮(zhèn)成果百貨超市提供了其營業(yè)執(zhí)照及從樓德蔬菜批發(fā)市場購進綠豆芽的《新泰市食品經營企業(yè)購銷“一票通”》。當事人在接到不合格報告后,在其經營場所張貼了《食品召回公告》,對銷售的不合格食品實施召回。當事人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用農產品,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奔啊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guī)定,經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用農產品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5元。3.罰款3000 元。 罰沒款合計:3005元(三仟零伍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泰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新泰市強林百貨購物中心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了整改。
二、新泰青云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東都店經營的黃豆芽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2020年11月6日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當事人經營的黃豆芽[規(guī)格:無,購進日期:2020-11-05,標稱生產者:無],經青島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農業(yè)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6-BA)項目標準指標要求不得檢出,實測值分別為0.0485mg/kg、0.0225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經調查,2020年11月5日,新泰青云購物中心有限公司生鮮配送中心根據當事人需求,將采購的3.3kg黃豆芽配送給當事人,配送價格2.8元/kg;當事人以3.98元/kg的價格對外銷售。監(jiān)督抽檢人員抽檢2.744kg,剩余的0.556kg黃豆芽全部銷售,涉案商品貨值13元。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黃豆芽時,查驗并保存有供貨者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生鮮配送單》及《蔬菜快檢》合格證明。新泰青云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東都店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用農產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食用農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且當事人采購的食用農產品由新泰青云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采購檢測合格后配送到店,當事人依靠感官檢查無法知道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提供進貨來源,積極配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經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免予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新泰市監(jiān)不處字〔2020〕SPL035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泰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新泰青云購物中心有限公司東都店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了整改。
三、寧陽縣鄉(xiāng)飲大眾佳肴店經營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2020年11月10日省級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當事人經營的韭菜樣品來源:在寧陽縣北關果蔬批發(fā)市場慶軍菜行購進。經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腐霉利、氯氟氫菊酯和高效氯氟氫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腐霉利、氯氟氫菊酯和高效氯氟氫菊酯標準指標分別是≤0.2mg/kg與≤0.5mg/kg,實測值分別為47mg/kg與0.93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經檢查,寧陽縣大眾佳肴店2020年11月9日購進的韭菜已抽樣,剩余已售完。該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他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2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合計罰沒款5002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寧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要求,對寧陽縣大眾佳肴店立即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提交了較為深刻的整改報告,并進行了原因排查,表示要嚴把進貨關,確保食品安全。
四、肥城市樂廚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生豬肉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2020年11月18日開展的省級第四季度監(jiān)督抽檢中,當事人采購的生豬肉(抽樣單編號:SC20370000410758654),經青島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恩諾沙星、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2020年12月14日,肥城市市場監(jiān)管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現場檢查發(fā)現上述批次生豬肉已經全部售出。經調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批次粉皮6.5斤,進價18元/斤,貨值金額117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立即張貼公告進行召回,因生豬肉為快速消費品,售出時間較長,期間未能召回產品。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生豬肉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肥城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罰款5000元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魯肥市監(jiān)處字(2020)C113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肥城市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當事人進行了原因排查,經與供貨商桃都農貿城雨潤冷鮮肉專賣店聯系,該批次生豬肉在儲運過程中無違規(guī)行為,懷疑是種養(yǎng)殖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我店也存在一定責任,在購進該批次生豬肉時未認真落實進貨查驗義務,沒有索要其合格證明文件。下一步,將落實好主體責任,在購進食品時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經營使用的食品合格。
泰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