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作為消費者,遇到這些情況,如何用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身權利?“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來臨,浙江省平湖市市場監(jiān)管局向社會公布2021年度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增強廣大經營者誠信經營意識,引導消費者樹立依法維權觀念。
1.平湖市某商店銷售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18日上午,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消費者投訴舉報件,稱其在平湖某商店中購買的破壁靈芝孢子粉食品標簽存在虛假內容,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查明,當事人平湖市某商店從他人處購進外包裝標有保健作用等含有虛假內容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靈芝破壁孢子粉,并放于其經營的商店內以100元/盒的價格進行銷售。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無法提供進貨和銷售記錄憑證。
2022年1月,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罰款1000元。
【案件分析】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當前消費者關注養(yǎng)生保健,在購買產品時要對產品的信息進行全面的了解,同時加強消費維權相關知識的學習,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要留存證據,及時維權。
2.某公司發(fā)布虛假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6月4日,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調查中發(fā)現某公司的普通化妝品產品廣告中宣稱具有特殊化妝品功效,涉嫌發(fā)布虛假廣告。經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5月推出一款面膜產品,該款產品為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號為:浙G妝網備字********,在1688(阿里巴巴)平臺銷售頁和該公司微信公眾號的宣傳視頻及宣傳頁面中宣稱該款面膜產品具有“美白淡斑功效”。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明該款面膜產品具備廣告中所稱的美白祛斑功能的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構成“發(fā)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廣告,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分析】
我國《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用于染發(fā)、燙發(fā)、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fā)的化妝品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币簿褪钦f具有“美白淡斑”功效的化妝品屬于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必須取得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廣大消費者在選購染發(fā)、燙發(fā)、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fā)的化妝品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時一定要擦亮眼睛,認準“國妝特字G+4位年號+4位編號”的注冊證號。若不慎購買到“名不符實”的化妝品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
3.平湖市某某建材經營部侵犯“箭牌”注冊商標專用權
【案情簡介】
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ARROW”商標注冊人舉報,反映平湖市獨山港鎮(zhèn)某市場廁所內安裝的衛(wèi)浴產品涉嫌侵犯箭牌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隨后執(zhí)法人員對該市場進行檢查。經查明,平湖市某建材公司承擔了獨山港鎮(zhèn)某市場(裝修)工程潔具安裝施工項目,當事人從淘寶網店上購買標注有“ARROW”字樣的衛(wèi)浴產品,隨后安裝于某農貿市場廁所內。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兩類商標標識合法有效的商標注冊證明,亦無相關授權許可或使用許可等文件、資料。
當事人使用涉案衛(wèi)浴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如下處罰:1、沒收標有“ARROW”字樣蹲便器6個、腳踏閥6個、小便器8個、坐便器2個;2、罰款人民幣20000元整。
【案件分析】
商標侵權商品,不僅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他人的名譽,而且對消費者存在欺騙性質,擾亂消費市場正常秩序。平湖市市場監(jiān)管局始終嚴厲打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此案件的“箭牌”也正是國內知名品牌,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切勿盲目購買標榜的所謂“品牌”,需仔細加以甄別;如遇商標侵權行為,做好證據收集工作、及時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陸某侵害消費者依法得到保護的個人信息權利案
【案件簡介】
2021年6月1日,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移交線索,要求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陸某涉嫌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經查明,當事人陸某為嘉興某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人員,以開展業(yè)務為目的,在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從某衛(wèi)浴公司、某地板公司、某建材公司等處非法獲取名璟府、御瓏灣、龍湖春江天璽、融創(chuàng)海越府、中梁壹號和濱江等小區(qū)業(yè)主名單等信息5600條。上述非法獲取的信息包含“業(yè)主房號、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內容。截止查獲之日,當事人在未經消費者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于2020年3月至10月期間向他人提供10900余條包含“業(yè)主房號、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內容的個人信息。
2021年9月,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罰款30000元。
【案件分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fā)生或者可能發(fā)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爆F在裝修行業(yè)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獲取第一手信息,非法獲取和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已成為潛規(guī)則。因此,廣大消費者在接到營銷電話或者騷擾短信的時候,要及時舉報投訴,維護個人權益。
5.乙公司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的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21日,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甲公司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fā)現乙公司向甲公司購買過工業(yè)用二氧化碳氣體。經查明:乙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與A公司簽訂代理***桶啤的合同,乙公司于2021年1月與B公司簽訂經銷合同。從2021年5月至7月間,乙公司向2家餐飲店銷售30L***桶裝啤酒;從2021年6月至7月間,乙公司某餐飲店銷售20L###桶啤。乙公司在銷售同時免費提供配套的扎啤機和二氧化碳氣瓶用于充裝工業(yè)二氧化碳。甲公司只有充裝工業(yè)二氧化碳氣體資質,無食品級二氧化碳添加劑充裝資質。
2021年9月14日平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乙公司罰款人民幣:50000元。
【案件分析】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廣大消費者消費時一定要認真查看食品外包裝上的標簽。(來源:平湖市場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