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2021年1月,邱女士向山東省萊西市消保委反映,稱其于2019年在萊西市重慶路某教育培訓機構報名培訓課程,交款總費用為30300元,后因培訓機構擅自更改課程時間,導致邱女士無法上課,于是向培訓機構提出退課退款申請,遭到拒絕,希望消保委協(xié)調退回培訓費。
接訴后,萊西市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聯(lián)系邱女士了解情況,并于1月25日到商家現(xiàn)場調查核實。培訓機構負責人承認確有此事,但堅持不退費。工作人員向商家進行了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教育,告知其違約行為在先,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經調解,商家向總部申請加急退費,以最快速度為消費者辦理了退款,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從事培訓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主動向受培訓者出示培訓資質的相關證件,如實告知培訓目標、課程設置、師資狀況、培訓地址、學習時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等情況,并與受培訓者簽訂書面合同?!北景钢?,培訓機構在未與消費者協(xié)商的情況下,擅自更改了課程時間,導致消費者無法上課,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為消費者退回費用。(來源:青島市場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