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巨實贏得商貿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興市監(jiān)處罰〔2023〕1293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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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巨實贏得商貿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5MA01DB092L |
工商注冊號 | 110115025633811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張**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06日通過呂本喜發(fā)處以每箱38元的價格購進生產日期2022年08月20日,保質期180天,凈含量:500毫升的“勇闖天涯雪花啤酒”一箱,一箱共12瓶,在北京市大興區(qū)青云店鎮(zhèn)棗林村春林胡同2號-3的店內銷售;當事人自購進“勇闖天涯雪花啤酒”之日起至2023年02月23日,期間共銷售1瓶,于2023年02月22日銷售,銷售時已超過保質期,銷售價格是4元,違法所得4元;剩余超過保質期的“勇闖天涯雪花啤酒”11瓶,均已處理。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4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4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05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05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大興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