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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2024-03-20 16:05:20 廣東省消委會網站


    案例一

    開發(fā)商違約損害41戶業(yè)主 消委會出手挽回205萬損失

    【案情】多位消費者在汕尾市某樓盤購買商品房,開發(fā)商承諾交樓之日起一個月內兌付五萬元的家電禮包,雙方據此簽訂了購房贈送家電協(xié)議。但交樓后,開發(fā)商并未如約履行承諾,消費者多次溝通無果后向汕尾市消委會投訴。接訴后,汕尾市消委會多次組織各方調解,督促開發(fā)商向公司總部申請調配資金解決問題。最終,所有家電均成功交付,汕尾市消委會為41戶業(yè)主挽回經濟損失205萬元,收到業(yè)主代表贈送的感謝錦旗。

    【點評】在商品房交易中,開發(fā)商經常會通過贈送家電、高價禮品等銷售策略,吸引消費者下定購買。與一般贈與不同的是,開發(fā)商的贈送承諾建立在購房的前提下,實際上已將贈品價值計入銷售成本,可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重要組成。本案中,開發(fā)商承諾購房贈送家電,并與消費者簽署協(xié)議,卻不兌現(xiàn)承諾,已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房地產相關投訴往往涉及人數眾多且金額大,一旦出現(xiàn)糾紛極易引發(fā)集體投訴,汕尾市消委會以高度的責任感,竭盡全力監(jiān)督調解,為消費者挽回巨額損失,值得點贊!

    案例二

    通訊信號差長期困擾住戶 求助消委會難題圓滿解決

    【案情】珠海市香洲區(qū)上沖一小區(qū)業(yè)主向珠海市消委會求助,表示該小區(qū)電梯和地下車庫長期存在通訊服務信號差問題,還曾發(fā)生業(yè)主在地下車庫突發(fā)疾病手機卻無法正常撥出的情況。兩年間,業(yè)主和小區(qū)物業(yè)多次向運營商反映,但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接訴后,珠海市消委會立即約談運營商,指出在中心城區(qū)存在通訊信號“死角”、服務質量“盲區(qū)”實屬不應該,要求運營商盡快排查處理。在消委會的督促下,三大運營商及時排查問題,升級、增加相關設備,最終,小區(qū)通訊服務信號差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點評】通訊網絡是現(xiàn)代生活的剛需,信號差、無信號等問題直接影響消費者的生活和工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條件,經營者也應保障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本案中,運營商未能盡到法定的質量保障義務,導致小區(qū)業(yè)主飽受通訊信號差的困擾,侵害了業(yè)主的公平交易權。服務質量是企業(yè)發(fā)展的根本,通訊服務運營商應當積極主動為消費者提供優(yōu)質、便捷、高效的通訊服務,以高品質的服務為消費者的幸福生活“加碼”。

    案例三

    灣區(qū)維權四年接力“長跑” 助香港消費者退房成功

    【案情】四年前,“大灣區(qū)消費投訴轉辦平臺”接到香港消委會轉來香港葉氏夫婦關于內地商品房退費問題的投訴。經惠州市、惠陽區(qū)兩級消委會溝通協(xié)調,開發(fā)商同意退款,但因涉訴房屋已“網簽”備案需現(xiàn)場解除,而當時正值疫情時期過關困難,投訴調解被迫中斷。但惠州市、區(qū)兩級消委會一直關注案件進展,積極走訪當地住建局、房管所、房地產業(yè)協(xié)會等單位,先后提出三方視頻解除、郵寄材料多方見證解除等方案,均未能成功。2023年,粵港全面恢復通關,消委會積極跟進,最終幫助葉氏夫婦成功解除網簽并退款。葉氏夫婦深為感動,特從香港寄來感謝信,為經辦消委會和相關部門大大點贊。

    【點評】隨著大灣區(qū)交通日趨便利,內地與港澳交流日益密切,跨境消費持續(xù)火熱,港澳消費者內地購房需求隨之增長。由于兩地政策、法律存在差異,導致房地產糾紛時有發(fā)生。本案耗時四年,橫跨粵港兩地,涉及多個部門,處理難度相當大。但惠州兩級消委會迎難而上,充分發(fā)揮粵港澳大灣區(qū)投訴對接優(yōu)勢,以消費者為中心,積極溝通協(xié)調,多方聯(lián)動發(fā)力,最終成功幫助消費者解決難題,難能可貴,是大灣區(qū)維權協(xié)作的成功例子。在此提醒前往內地購房的港澳消費者:購房前應仔細了解當地購房政策,確定自身是否具有購房及貸款資格,核查所購房屋產權等重要信息,如遇糾紛,可通過“大灣區(qū)消費投訴轉辦平臺”向消委會投訴。

    案例四

    劣質水泥損害農民利益 極力調解挽回全部損失

    【案情】河源市紫金縣張先生在農村自建房屋時,從某店鋪購進一批水泥,共花費2750元。所購水泥投入使用后,遲遲不凝固,造成了經濟損失。張先生懷疑水泥存在質量問題,多次與經銷商、廠家溝通,無果,遂向紫金縣消委會投訴。接訴后,消委會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對工地留存水泥進行核查,并委托質量檢測部門對施工現(xiàn)場水泥進行了取樣、封存、檢驗。抽樣檢驗結果顯示,樣本抗折強度、抗壓強度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判定為不合格。經消委會調解,水泥生產廠家最終賠償消費者9萬元損失。

    【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承擔質量保障義務,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受到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本案消費者購買了質量不合格水泥,導致自建房屋質量受損,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有權向水泥經營者主張賠償。加強農村消費者權益保護是服務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各級消委會的重點工作。本案中,消委會經辦人員不畏舉證難的維權堵點,通過委托檢測的方式幫助消費者成功挽回經濟損失,有效提升了農村消費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例五

    女性美容養(yǎng)護遭“非禮” 消費者人格尊嚴不得侵犯

    【案情】廣州某女士團購了某美容機構的養(yǎng)護服務項目。接受服務時,美容機構安排一名男技師在單獨的房間為其服務,在此過程中,男技師多次觸碰女士胸部邊緣,因性格內向女士未敢當場表示質疑。事后女士了解到該項目并不包含胸部按摩,便向廣州市消委會投訴。經調查,技師承認為消費者進行了腋下按摩,但辯稱是出于為消費者放松的好意,而美容機構卻以該行為屬于技師個人行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調解人員對美容機構進行了普法教育,最終,美容機構退還了全部費用,并承諾積極配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點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人格尊嚴得到尊重、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確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容侵犯。本案中,美容機構缺乏對女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疏于員工管理,安排異性技師單獨為女性消費者提供服務,導致消費者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泵廊輽C構作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此提醒女性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要敢于提出疑問并拒絕,受到侵害要及時尋求幫助,積極主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六

    老年人健身被推薦拳擊 引發(fā)不適商家消極處理

    【案情簡介】60周歲的深圳消費者朱女士在某健身房購買了私教課程。雖購買時已聲明因身體原因只能做小力量肌肉訓練,但教練依然推薦其嘗試拳擊課。朱女士試課不到5分鐘便感覺身體嚴重不適,教練卻表示屬正常現(xiàn)象。朱女士不放心自行前往醫(yī)院檢查,被告知其身體情況已不允許繼續(xù)健身。鑒此,朱女士向健身房要求退款,但多次協(xié)商無果,遂向深圳市消委會求助。深圳市消委會先后通過電話溝通、約談等方式開展調解,但健身房態(tài)度消極,不僅不接電話,還公然缺席約談會。消委會依程序對投訴進行了公示,商家這才一改前態(tài),主動聯(lián)系,積極配合,退還了相應款項。

    【案例點評】根據《消費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本案中,健身房教練未能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未針對消費者的年齡、身體狀況推薦和安排合適的課程,導致消費者因拳擊課造成身體不適,繼而無法參加之后的健身課程,健身目的已然不能實現(xiàn),消費者有權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近年來,老年人健身逐漸成為時尚,但由于年齡、身體條件等問題容易產生安全問題。消委會提醒,無論是健身機構還是老年消費者,一定要針對性安排或選擇合適的健身科目,確保老年人消費安全。

    案例七

    掃碼抽獎太坑人 中獎不成被網貸

    【案情】肇慶市消委會陸續(xù)接到多位消費者投訴,稱某商行以免費掃碼即可抽獎送禮品的方式吸引消費者進店抽獎。消費者進店掃碼后,手機上即出現(xiàn)中獎信息,店員則以協(xié)助領獎為由,讓消費者填寫領獎登記表,并要求消費者開通花唄、白條、微粒貸等貸款產品,用以購買聲稱可隨時退款的網上商城兌換券。事后,消費者發(fā)現(xiàn)所購兌換券不僅無法退款,使用也存在諸多限制,隨即到商行要求退款,卻發(fā)現(xiàn)該商行已閉店無法聯(lián)系。經消委會查證,該商行已經注銷登記。調解人員窮盡各種途徑均無法聯(lián)系經營者,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并給予支持。

    【點評】本案商家設下“連環(huán)套”,以免費抽獎吸引消費者,再以虛假承諾退款等方式誘騙消費者開通貸款,事后迅速注銷店鋪跑路。商家的行為明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嚴重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更涉嫌詐騙,其虛假宣傳的行為和攜款跑路的事實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應當予以強烈譴責,呼吁相關部門加大對欺詐行為和不良營商手法的約束和懲戒,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特別提醒消費者,目前掃碼抽獎、掃碼送禮、掃碼優(yōu)惠十分普遍,對這類活動要抱有警惕性,不要因為貪圖小利小惠,導致個人財產遭受損失。

    案例八

    公考“對賭”多風險 “不過全退”難履行

    【案情】中山市彭先生與某教育培訓機構簽訂了一份公務員考試培訓服務協(xié)議,約定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培訓費用85300元,若彭先生未能通過最終面試,培訓機構在收到退費手續(xù)材料后30-4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培訓費用。之后,彭先生未能通過面試,便向培訓機構申請退款,但耗時半年,該機構也僅退回17200元。而后,中山市消委會介入調解,培訓機構負責人承認確有“不過全退”的承諾,但目前機構資金周轉不便,退費存在困難。經多次協(xié)調,培訓機構最終退還消費者43160元,剩余款項只承諾逐月退還。

    【點評】公務員考試培訓班作為成人教育培訓市場上的熱門項目,具有報名人數多、費用高等特點。為吸引消費者購買,部分商家采取“對賭”營銷方式,以“不過全退”作為宣傳營銷賣點。然而因考試難度大、通過率低,商家的資金難以滿足消費者的退費需求,拖延退費、拒不退費等情況十分普遍。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本案商家拖延退費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此提醒考生消費者,選擇類似教育培訓服務時,應提高風險意識,理性看待機構的營銷“噱頭”,切勿因輕信商家承諾而盲目作出選擇。

    案例九

    直播賣課藏陷阱 付款下單要謹慎

    【案情】某消費者無意中進入帶貨課程直播間,直播過程中主播賣力推銷帶貨變現(xiàn)培訓課程,一再承諾提供一對一的培訓,并不斷夸大培訓后的帶貨收益,在直播間氣氛的帶動下,消費者沖動購買了4980元的課程。付費后,直播課商家通過某在線合同平臺向消費者發(fā)送合同讓其簽署,但平臺未顯示全部內容,消費者簽完字后才看到完整的合同。之后商家并未按照承諾提供一對一的課程,而是通過錄播視頻讓消費者自行學習。消費者對此表示不滿,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但未能成功,遂向陽江市江城區(qū)消委會求助。經江城區(qū)消委會多次調解,商家最終向消費者退還一半費用。

    【點評】本案中,商家以直播的形式,運用各種話術灌輸帶貨輕松變現(xiàn)的理念,售賣所謂的一對一課程,但事后卻未能兌現(xiàn)承諾。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商家的行為構成違約。隨著直播帶貨的流行,消費者通過直播購買商品服務十分普遍,但因交易活動發(fā)生在線上,且所有程序在網上完成,容易出現(xiàn)類似本案的侵害消費權益的問題,尤其在合同簽訂方面,特別值得消費者警惕。

    案例十

    強制充值無依據 區(qū)別對待引糾紛

    【案情】揭陽市揭西縣某小區(qū)多名業(yè)主向當地消委會集體投訴,稱某水務公司和該小區(qū)物業(yè)服務中心強制業(yè)主每月現(xiàn)金充值200元水費,不充則直接停水,且拒不公開用水量、價格、余額等重要信息,也拒絕開具收據和發(fā)票,而附近其他小區(qū)均是先用水后繳費,因此業(yè)主們意見很大,紛紛要求用水繳費合理化且公開透明。經消委會調解,最終水務公司取消了之前的付費形式,實行按月抄表付費,并按消費者要求開具收據和發(fā)票,同時承諾定期公開用水量、價格等信息。

    【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知悉其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獲得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fā)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本案經營者利用自身優(yōu)勢地位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區(qū)別對待該小區(qū)業(yè)主,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城市供水是民生工程,是城市的“生命線”,供水企業(yè)應當以“公”為先,積極采取措施惠民生、暖民心,而不是給消費者設門檻、添麻煩。

    (責任編輯: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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