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江陰市消保委青陽分會接到方女士投訴,其通過遠房親戚介紹在某智能家居館制作了全屋定制方案,施工總價32000元。因是親戚介紹,方女士比較放心,在沒有簽訂正式合同的情況下,就全額支付了定制費用。但工程進入收尾階段時,商家突然停工,說工程費用超支,要求再交錢才能完成后續(xù)工程,方女士多次上門溝通無果,于是向青陽分會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jié)果
青陽分會接到投訴后,分別向投訴雙方了解情況。商家認為給方女士當初的施工價32000元已經(jīng)是最優(yōu)惠的價格,當時施工內(nèi)容是不包括陽臺柜子的,這個柜子是方女士后加的,而且是實木材料,價值8000多元,本來熟人關系就不掙錢,這8000元她再不出,活真的沒法干下去;方女士則堅持說當初談妥的價款是包括陽臺柜子的,要不然自己也不會爽快地付了全款。雙方就此爭執(zhí)不下,但又都拿不出證據(jù)。
消保委青陽分會向雙方闡明總價里是否包括陽臺柜子無法確定,本著解決問題的辦法各讓一步,建議雙方共同承擔這筆費用,盡快完成收尾工程。通過兩輪分頭做工作,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陽臺柜子的費用雙方各負擔一半,裝修工程一周之內(nèi)完工,雙方就此簽署了補充合同。
案例分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钡囊?guī)定,青陽分會組織雙方就未約定的內(nèi)容進行補充約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