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期,武漢市江漢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銷售抽檢不合格食品(香蕉)核查處置通告。
關于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銷售抽檢不合格食品(香蕉)核查處置通告
一、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銷售抽檢不合格食品(香蕉)基本情況
(一)我局接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檢驗報告:?No:(2021)ZXL3-00620關于2021年08月24日對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銷售的白香蕉進行抽樣檢驗,檢驗項目“吡蟲啉”項目不合格。
(二)2021年09月15日對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并制作現(xiàn)場檢查筆錄。
(三)2021年10月28日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接受調查,經調查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所銷售香蕉為咸寧市咸安區(qū)吳氏三合果蔬有限公司供應的咸寧市咸安區(qū)吳氏三合果蔬有限公司供應的。
二、處置情況
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我機關已對湖北永輝中百超市有限公司范湖江宸天街分公司下達武漢市江漢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江市監(jiān)不予處字〔2022〕11-01-12號)。責令其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不予處罰。同時將案件線索移交給咸寧市咸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武漢市江漢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