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下單時,雞肉干詳情頁寫著‘1斤大桶裝,2桶頂6桶’,收到貨稱重不到8兩”“在網上買櫻桃,商家聲稱‘4J大果,凈重3斤’,可收到貨稱重發(fā)現(xiàn),連果帶箱只有2斤多”“在一家網店買了標稱80抽的抽紙,買來一數,實際只有60抽”……如今線上購物非常方便,已成許多人的日常,但也伴隨不少麻煩。近日有媒體調查發(fā)現(xiàn),線上商家在“量”上做手腳的情況并不少見,其中生鮮水果、零食等是重災區(qū)。
現(xiàn)實生活中,因測量設備不夠準確、測量方法不夠完善、測量操作人員業(yè)務能力不一以及受天氣、溫濕度等環(huán)境因素影響,稱重或計數銷售商品出現(xiàn)誤差在所難免,但誤差有一定限值,在限值之內,可能是商家無意為之,若超過限值很多,就是事關誠信的大問題了。我國關于商品計量的法規(guī)明確,定量包裝商品標注凈含量與實際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規(guī)定的允許短缺量,比如,質量(或體積)定量包裝商品標注凈含量在500克(毫升)至1000克(毫升)的,允許短缺量小于15克(毫升);計數定量包裝商品大于50個時,短缺量控制在商品標注凈含量的1%以內。非定量包裝商品也應以此標準進行判定。
文首案例中雞肉干重量少了20%多,櫻桃重量少了三成多,抽紙數量少了25%,短缺量均大大“超標”,應屬于缺斤少兩行為。這種行為在線下很常見,隨著網購日益普及,也很快轉移到線上。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如果商家銷售商品存在缺斤少兩行為,則可能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3倍賠償。
盡管我國法律法規(guī)對商業(yè)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執(zhí)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商業(yè)欺詐行為,但缺斤少兩等商業(yè)欺詐現(xiàn)象卻依然大量存在,難以清除。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證據收集難。消費者需要提供明確的證據來證明商品實際的“量”與商家標稱的不符,但收集這些證據存在一定困難,尤其是在商品開封或使用后。另一方面,維權成本高。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可能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與商家或平臺進行多次溝通,甚至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另外,缺斤少兩行為多具有隱蔽性,消費者在收貨時難以立即察覺,等到發(fā)現(xiàn)問題時可能已經過了退貨或投訴的時限。還有一個對消費者不利的情況是,平臺與商家存在利益關聯(lián),平臺往往以“生鮮產品不提供售后服務”等為由,拒絕消費者的維權申請,或對商家用退差價等方式處理,并未對商家進行實質性處罰,導致部分商家有恃無恐。
對于線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缺斤少兩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監(jiān)管。要定期開展專項執(zhí)法檢查,積極處理消費者的反饋投訴,依法嚴厲打擊缺斤少兩等違法行為。要督促網絡平臺建立健全商戶管理制度,提高準入門檻,加強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核,定期檢查商品描述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加大對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更為嚴格的懲罰機制,及時懲處或清退違規(guī)商家,對潛在違規(guī)者形成威懾;開發(fā)和推廣使用電子秤等設備進行商品重量驗證的技術解決方案,以降低消費者維權難度。
對于網絡消費環(huán)境而言,“陽光”是最好的凈化劑。對于不講誠信、惡意欺詐或漠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商家,可采用申誡罰的方式,對他們進行“黃牌警告”(一些地方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不誠信商家掛“缺斤少兩被黃牌警告商戶”的牌子,懲戒效果非常好),通過醒目標示的方式將他們亮在“陽光”下,給他們套上一道聲譽“緊箍”,倒逼他們以誠信為本,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當消費變得公開透明,消費者用腳投票的作用發(fā)揮出更大威力,市場才會變得更干凈、更健康。
【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