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通訊員 沈國金 記者 盧莎莎)網購消費者胡女士分別于去年12月16日和12月21日在淘寶網的A、B兩家店鋪各買了一雙鞋,恰巧兩雙鞋均不合適,于是胡女士分別在平臺上發(fā)起了退貨退款申請。
在兩家店鋪提供退貨地址后,胡女士驚訝地發(fā)現,兩家店鋪提供的退貨地址非常相似,唯一的不同是B店鋪提供的退貨地址較之A店鋪更為詳細。于是,胡女士在未聯系店鋪確認的情況下,默認兩家店鋪為同一主體開設,并將兩雙鞋用同一個包裹寄回到B店鋪提供的地址。A店鋪的退款申請因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完成有效退貨”而被拒絕,由平臺自動打款至店鋪賬戶中。胡女士表示不滿,向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投訴,請求幫助協商剩余一雙鞋的退款事宜。
接到投訴后,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未來科技城所工作人員立即介入調查。一方面,工作人員聯系淘寶平臺,從后臺調取兩家店鋪的認證信息,得知兩家店鋪確為同一自然人主體開設,另一方面,聯系消費者核實退貨的物流信息。因消費者提供的退貨單并未有效顯示包裹中的鞋子數量,從表面證據看,只能證明胡女士向B地址郵寄了一個包裹,內容不詳。工作人員還從平臺方了解到,胡女士在兩起退貨退款申請中填寫的快遞單號為同一個。查閱平臺相關規(guī)則發(fā)現,現有的證據指向確與平臺規(guī)定的退貨退款要求不符,調解因此陷入了僵局。
工作人員經多次輾轉,聯系到消費者所在地的快遞公司核實情況,在得到基本確認后,借助平臺提供的技術支持聯系店鋪,要求其再次人工核實該筆退貨事宜。最終,店鋪經營者表示,因消費者采用了非正常途徑合并退貨,且未提前聯系告知店鋪,而年底倉庫爆滿,售后專員未能及時與倉庫保管員取得有效溝通,故造成了上述烏龍。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店鋪認可將剩余一雙鞋的款項退回消費者。
余杭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消費者:網購退貨請分段保留好痕跡。退貨前,與商家保持有效溝通,依照商家指定的地址、方式退貨,切勿按自己的推斷擅自操作。此外,還要保留好相關退貨單據,在快遞單上寫明包裹中物件的種類、數量等,以便遇到糾紛時能提供充分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