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濟南報道(記者 尹訓銀)“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的名下竟然多出了4張聯(lián)通手機卡,找聯(lián)通公司,對方也給不出合理的解釋?!辈痪们?,山東濟南市民張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山東記者站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據張先生介紹,1999年,他在中國聯(lián)通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以下簡稱聯(lián)通濟南公司辦理了兩張手機卡,一直使用到現在。
今年5月28日,聯(lián)通濟南公司新推出一款針對新用戶的冰淇淋套餐業(yè)務,張先生覺得很適合自己,當天就去聯(lián)通濟南公司歷下區(qū)甸柳莊營業(yè)網點申請辦理該業(yè)務。
沒想到,營業(yè)網點工作人員告知張先生,他已不能再在聯(lián)通公司申辦新的手機卡,因為他的名下已經有6張聯(lián)通手機卡了。
張先生說,隨后他到聯(lián)通濟南公司總部八一立交橋營業(yè)廳查詢了自己的辦卡信息,其名下確實有6個手機號碼,其中兩個是自己在使用的,另外還有4個已經開卡兩年多的“陌生”號碼。
“如果這些手機卡欠費,或者有人利用這些手機號碼實施詐騙,是不是也應該由我負責呢?”張先生說,想到這,他趕緊撥打聯(lián)通客服熱線10010進行投訴,可至今聯(lián)通濟南公司也沒有給予任何答復。
張先生說,據其查詢,5月29日,4個“陌生”號碼又被過戶給了其他人。
6月29日,記者撥打了原“機主”為張先生的上述4個手機號碼。
其中一個號碼是一位女士接的電話,她告訴記者,自己近幾年來一直在使用該號碼,手機是公司給配的,當記者問知不知道這個號碼的原機主姓張時,她接著便掛了電話。
隨后,記者又撥通了另一個手機號碼,接電話的還是一位女士,她也表示,該手機號碼已經正常使用了好幾年了,是公司在辦理座機套餐業(yè)務時給自己辦的,至于機主是誰自己也不知道。
另外兩個手機號碼,記者反復撥打了多次,對方一直未接電話。
當天下午,聯(lián)通濟南公司客服熱線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上述4個號碼目前已經不在張先生的名下了。至于當初為什么會“落戶”在張先生名下,他無權給予回答。
7月4日,聯(lián)通濟南公司客服工作人員又向記者表示,4個手機號登記在張先生名下是工作人員輸入信息時操作失誤造成的,現在已經及時更正了。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聯(lián)通濟南公司給張先生的處理意見是贈送50元話費,可對方不同意,要求提供兩個靚號,公司未答應,投訴到現在仍未解決。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謝凱凱律師分析認為,電信運營商在為個人辦理手機卡時,應該履行審查義務,審查內容包括身份證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證的真?zhèn)蔚?。如果不法分子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并在營業(yè)廳成功辦理了手機卡,而通信公司沒有盡到審查義務,由此產生損害后果及給用戶造成損失,運營商應負相應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投訴,謝律師分析認為,由于目前尚無證據表明聯(lián)通公司給消費者張先生造成了重大損失,鑒于張先生在維權過程中也產生了交通費、話費等費用,聯(lián)通方面作為過錯方應適當給予消費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或其他合同優(yōu)惠。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八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