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潘立超 實習生 侯祥家 報道
本報2月24日訊 近日,市民賈先生反映稱,自己六年前進行了一起房產交易,因為合同上一句話的疏忽,導致多繳了兩萬多元的稅,至今讓他耿耿于懷。
根據賈先生提供的合同照片,合同上寫著“甲方承諾夫妻名下只有一套房產,若因出現(xiàn)二套房及二套以上房產,由此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承擔”。賈先生說,當時因為兒媳婦臨產,著急出售房子,就沒仔細看合同,而且他和買家也認識,買家口頭承諾他來繳稅,但后來對方卻不認了,自己不得不繳稅,多花了兩萬多元。
買家范先生說當時著急買房,朋友介紹與賈先生搭上了線,“我當時說讓賈先生起草一份合同,他說自己不懂,就讓我起草,我也不太懂,就從網上下載了一份,委托聯(lián)系了一家中介辦理,在簽字的過程中,中介多次強調,是否有兩套以下房產,是否購房五年以上等問題,他當時也確認了,也簽字同意了?!狈断壬@樣解釋。
記者就此事咨詢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說合同沒有問題,正規(guī)合法,而口頭承諾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是無效的,稅款由誰繳納應由雙方協(xié)商寫在合同里,一經簽字即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