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莫言在微博上稱自己事務繁忙,委托女兒對外代理他的版權和其他各種合作事宜,女兒對外簽署和承諾的各種文件,他都予以認可。從某種意義上說,莫言的這條微博也就等于宣布女兒管笑笑成為他的出版經紀人。
那么,中國作家是否需要經紀人?近日,莫言現(xiàn)身海南全國書展,在其新書《盛典——諾獎之行》發(fā)布會上,回答了本報記者的這個問題。一時間,作家經紀人成為業(yè)內熱議的焦點。
作家莫言:
是否需要經紀人因人而異
中國作家是否需要經紀人?這要根據(jù)每位作家的具體情況而定,是否需要不好說。
西方作家都有經紀人,經常研究讀者閱讀喜好的經紀人可以幫助作家修改作品,對作家提出建議——這個寫法讀者喜歡或不喜歡。所以某種意義上,經紀人是可以干預作者的創(chuàng)作的。
如今,中國作家也經常和外國出版社打交道,這時候就需要翻譯、代理人等幫助處理一些對外事務,包括找出版社、談版稅、稿酬等事情。我們這個年齡的作家大部分不懂外語,如果自己跟出版社打交道會有很大的障礙,所以有經紀人還是方便一點。作為海外出版圖書的成功案例,我認為中國作家海外出書,找到一個好的經紀人是條捷徑。
管笑笑確實是我女兒,但不是我的經紀人。我工作生活特別忙碌,每天要面對眾多人,接到各方邀請,包括出版、演講、媒體采訪等,一個人忙不過來,讓女兒幫忙處理日常事務,這和經紀人不是一個概念。
總體而言,中國作家是否需要經紀人,要根據(jù)各位作家的具體情況而定,有的作家每年出版10幾本書,有的作家?guī)啄瓴艑?本書,如果賣得好還行,如果賣得不好的話,連經紀人的費用恐怕都會支付不起。
作家麥家:
應該實施作家經紀制度
縱觀如今的出版界,不少已經名列作家富豪榜的作家都擁有類似于經紀人角色的助理、團隊。不會上網的作家賈平凹,因為沒有這樣的團隊而吃過虧。其小說《古爐》就引發(fā)了關于電子版權歸屬的爭議。賈平凹出席了某網站《古爐》電子版收費閱讀的啟動儀式,而人民文學出版社隨后發(fā)出版權聲明,稱人民文學出版社早在2008年就和賈平凹簽訂了《古爐》的圖書出版合同。對此,賈平凹十分“迷糊”地表示,他從來不上網,有一次有人告訴自己,可以把作品放在網上讓更多人閱讀。
我們的出版社與作家本來是合作者,可是,作家在合作談判版權和版稅方面是天然的弱勢群體。由于操作不規(guī)范,很多書稿是憑口碑和私人關系交給出版社的,本該維護作家權益的經紀人身份由出版社兼任。這樣一來,出版社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對作家而言,這個后果是顯而易見的。
作為出版經紀人的雛形,目前,出版人、書商在一定程度上扮演著經紀人角色。他們一旦發(fā)現(xiàn)優(yōu)秀作家和作品,也會投入一定資金進行包裝、炒作,但看似熱鬧的運作背后,出版營銷體制其實并不成熟。目前,隱身在出版“江湖”上的書商路金波,擁有以韓寒、安妮寶貝等為代表的暢銷書作家的版權,但業(yè)內人士指出:“很多暢銷書背后,其實都離不開炒作,但熱鬧的炒作之后,作品本身的質量卻難以保證?!?/p>
近年來,圖書業(yè)發(fā)展迅猛,很多暢銷書動輒銷售千萬,可作家的收入并未得到改善。在現(xiàn)代的英美出版世界里,作家經紀制度是圖書生產機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然而對中國出版業(yè)而言,作家經紀制度仍是陌生的名詞,對其角色、功能也大多一知半解。凡制度的形成與奠定,必有其歷史背景與社會條件,對日趨蓬勃、專業(yè)化的中國出版業(yè)而言,作家經紀制度是否有引進的必要?作家經紀制度在中國運行是否可行?這是今天出版業(yè)者必須開始思索的問題。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總干事張洪波:
相關法規(guī)亟須完善
業(yè)內有一種說法,當今作家與出版社已然成了歡喜冤家,圍繞稿酬、版權的糾紛層出不窮:避開袁騰飛與沈浩波的糾紛不說,2009年10月劉心武告中譯公司侵犯其姓名、肖像、名譽權,勝訴并獲賠9萬元;2010年11月,畢淑敏將《知音》雜志告上法庭,獲賠10萬元;《全球變暖》作者胡浩波將教育部考試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等告上法庭最終勝訴……
在作家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的今天,建立作家經紀人制度是極為必要的,聘用一個專業(yè)的經紀人,不僅可以有效地維護作家的權益,還可以促進作家不斷進步,提高作家的知名度,百利而無一害。但目前中國職業(yè)文學經紀人的綜合素養(yǎng)還遠達不到國外的水準。就作家經紀人而言,這個職業(yè)一定是幫作家說話的,為作家的利益而工作,但沒有相關的行業(yè)規(guī)范和法律基礎,這些還很難實現(xiàn)。
就如莫言,獲獎后,其版稅在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下才得以支付。在沒有相關行業(yè)規(guī)范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莫言無法相信其他人作為他的助手或者經紀人,唯有相信自己的女兒了。
解決這樣的問題,盛大文學的全版權模式可以有一些啟發(fā)。目前他們的版權拓展已覆蓋傳統(tǒng)出版、影視、游戲、話劇、有聲讀物等多個主流文化行業(yè),既是作品的生產基地,也是版權代理機構,擔任了網絡作家的經紀人角色。盛大文學從目前來看,是比較成功的。
但是,這種形式與書商、文化公司代理經紀人有一定的相似之處,還需要進一步探索。另外,目前作家經紀人不像演藝經紀人那樣有資格考試,也沒有相應的政策規(guī)范,亟須完善。
華文天下總編輯楊文軒:
作家經紀制度短期難實現(xiàn)
從圖書出版的角度來說,華文天下不是作家經紀,而是出版商;但從附屬權利和衍生產品的方面來看,我們就是作家的經紀人。在出版紙質書時,出版商承擔固定費用,靠分成獲取利潤;而當代理作者的附屬權利時,我們的贏利方式就是抽取傭金。這也是由于國內沒有專業(yè)的作家經紀階層出現(xiàn),出版商在一些業(yè)務方向上扮演了這個角色。
作家經紀人最大的好處,是讓出版領域分工更加明確?,F(xiàn)代社會分工很細,善于文學創(chuàng)作的作家,并不一定擅長交際和談判,再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什么都要親力親為勢必顧此失彼。比如莫言,如果版權談判、衍生品的開發(fā)都要他自己去做,不僅因為沒有相關專業(yè)知識而達不到最佳效果,還會影響創(chuàng)作,容易導致作品的質量和產量的下降,還可能因此毀了一個作家。
在出版市場較發(fā)達的國家,出版經紀人扮演著現(xiàn)代出版業(yè)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據(jù)了解,目前在美國圖書出版市場,超過90%的圖書是通過出版經紀人包裝推出的,大部分作家不會與出版商直接接觸。作家經紀人已成為作家與出版商、影視公司之間的“潤滑劑”與“緩沖器”。據(jù)介紹,《哈利·波特》當初就是由作者羅琳女士先寄投到英國克利斯托費利脫文學代理公司,然后由該公司推薦給出版社出版一炮打響的。
作家經紀人可以分成3類。一類是屬于保姆型經紀人,類似明星經紀人,主要負責打理作家的日常生活的事務安排。第二類是法律經紀人,負責幫作家處理版權事宜,比如作品被盜版、幫其打官司等等。第三類是策劃型經紀人,也是我們最常見的一種類型,通常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運作團隊,幫作家及其作品進行對外宣傳。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不論哪一類在中國都沒有專業(yè)意義上的經紀人。
盡管作家經紀人的優(yōu)越性逐步顯現(xiàn),但要想在三五年內普及作家經紀人模式,難度不小。國內至今沒有真正意義上的作家經紀人。很多知名作家所謂的經紀人只能算是助手或者助理。他們的職責往往僅限于幫助作家處理雜務。
相關鏈接:
出版經紀人應是多面手
怎樣才能成為合格的出版經紀人?從事出版多年的某出版社策劃室主任告訴記者,現(xiàn)在國內出版界有很多版權代理人,并沒有全面包裝作家的真正意義上的出版經紀人。出版經紀人不僅需要對作家和出版社了如指掌,具有廣闊人脈和豐富的專業(yè)經驗,還能將版權進行延伸,比如出售國外版權、影視版權和電子版權等,并能代表作者向出版方爭取最大利益;同時,還可接受出版商委托為出版商物色作者?!敖浖o人在一定意義上充當了中介,但經紀人始終代表并保護著作者的利益?!?/p>
據(jù)悉,國外大部分有影響力的作家經紀人都曾在出版社工作過,而許多出版集團的總裁、總編輯級別的人離職后,往往會去開經紀人公司。出版經紀人素質要求很高,除了專業(yè)技能外,還要有廣泛的人脈、敏銳的市場眼光,以及對社會對作家一定深度的認識并能取得作家的信任。
實際上,早在3年前,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聯(lián)合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共同開展的“首屆全國版權經紀人/代理人專業(yè)實務培訓班”就曾經在北京舉辦,如今培訓班已經舉辦了6屆,畢業(yè)的人數(shù)超過了600人。據(jù)介紹,目前畢業(yè)的一部分人已經開始以出版經紀人的職業(yè)謀生,主要是洽談作品改編權如電影、動漫等,和負責作品的其他商業(yè)運作。
記者 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