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國家網信辦日前發(fā)布關于《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利用生物特征進行個人身份認證的,應當對必要性、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不得將人臉、步態(tài)、指紋、虹膜、聲紋等生物特征作為唯一的個人身份認證方式,以強制個人同意收集其個人生物特征信息。
手機解鎖、酒店入住、高鐵安檢、金融支付、社區(qū)出入……現實生活中,許多領域都開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智研咨詢研究院的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刷臉支付用戶為0.61億人,2019年增加到1.18億人,預計到2022年,這個數字將增至7.6億人。另有調研機構的數據顯示,人臉識別技術應用涵蓋安防、金融、智慧園區(qū)、交通出行、互聯網服務等多個行業(yè)領域,我國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市場規(guī)模不斷增長,近10年年均復合增長率超過30%。2018年,我國該市場規(guī)模為25.1億元,預計到2024年將突破100億元。
不過,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是把雙刃劍,在方便生活的同時也帶來安全隱患。包括臉像在內,指紋、虹膜、聲音等人的生物學特征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及不可更改的特點,相比于數字、字母等傳統(tǒng)密碼更安全。但是,也正是基于上述特點,這些生物信息一旦被過度分析、濫用或竊取,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及人身財產安全將受到嚴重威脅,其結果也將是永久性的、不可逆的。
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去年10月發(fā)布的《人臉識別應用公眾調研報告》顯示,64.39%的受訪者認為人臉識別技術有濫用趨勢。受訪者最無法接受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場景是“部分商城會運用人臉識別技術,收集顧客的行為和購買手段”。高達八成的受訪者對人臉原始信息是否會被收集方保留以及會被如何處理表達了不放心。30.86%的受訪者表示已經因人臉信息泄露、濫用等遭受損失或隱私被侵犯。
事實上,近些年,因人臉信息等身份信息泄露導致“被貸款”“被詐騙”及隱私權、名譽權被侵害等問題時有發(fā)生;還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信息,破解人臉識別驗證程序,實施竊取財產等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的統(tǒng)計數據顯示,《民法典》施行以來,截至6月30日,各級人民法院正式以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由立案的一審案件192件?!叭四樧R別第一案”已于今年4月9日二審宣判——2019年4月,浙江某大學教師因不滿杭州野生動物世界采用人臉識別方式入園,以侵犯隱私權和服務合同違約為由,將對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二審判決,被告刪除原告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紋識別信息。
該案的判決昭示了我國法律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堅決態(tài)度?!睹穹ǖ洹访鞔_,處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處理人臉信息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征得對方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強調,“處理自然人的人臉信息必須征得自然人同意”,“強迫或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構成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現在,《征求意見稿》又對利用生物特征進行個人身份認證行為作出專門規(guī)定。這些法律法規(guī)為包括人臉等生物特征在內的個人信息處理劃定了紅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公民信息安全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日益健全完善。但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要得到真正有效的保護,還需要加強執(zhí)法,讓法律長出“牙齒”。要通過嚴執(zhí)法形成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示警,倒逼數據處理者依法合規(guī)收集使用民眾人臉等信息,從而最大程度實現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