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56號
關于解除對部分進口雷諾車型的處理措施的公告
國家質檢總局于2009年6月發(fā)布了《關于對進口雷諾缺陷汽車處理決定的公告》(2009年第56號)。公告發(fā)布后,法國雷諾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查找原因,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制訂了相應整改措施并在生產、檢驗、物流環(huán)節(jié)中落實,同時對我國的有關在用車輛進行了專項檢查。
鑒于其整改情況通過我國有關認證機構組織的現場檢查和評審,經評估,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解除質檢總局2009年第56號公告中對雷諾品牌的拉古那二代(LagunaPh2)、風景二代(Scenic/Long Scenic)、梅甘娜二代(Megane Ph2)、梅甘娜敞篷(Megane Ph2Coupe-Cabriolet)等車型的有關處理措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