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21號
質檢總局關于同意命名深圳市、成都市為
“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質量發(fā)展綱要(2011-2020年)》,推進質量強國建設,根據(jù)《爭創(chuàng)“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活動指導意見》(國質檢質〔2012〕179號),經(jīng)城市所在省“質量興(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推薦,質檢總局嚴格審核和驗收,同意命名深圳市、成都市為“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示范期為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