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42號
質檢總局關于調整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事項的公告
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5〕11號)的要求,質檢總局受理的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事項下放至各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現公告如下:
自2015年8月1日起,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各國家專業(yè)計量站以及總局授權的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工作,轉由各單位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質檢總局不再受理。
2015年8月1日之前總局頒發(fā)的《計量檢定員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