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七臺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嚴禁頭盔漲價的提醒告誡書。原文如下:
全市各頭盔經營相關單位:
根據黑龍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安全頭盔市場價格監(jiān)管的通知》要求,為維護七臺河市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對全市頭盔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guī)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等價格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不得價外加價、捆綁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限制生產銷售數量、分割市場,不得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不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五、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不得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fā)生異常波動的商品,不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六、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yōu)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不得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各級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加大對頭盔價格監(jiān)管力度,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實存在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臺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3日
(供稿:七臺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