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維修質量的投訴中,大部分投訴都是汽車維修質量不過關,或者用副廠件代替原廠件,將原本只有小故障的汽車修成了“重病患者”。廣州市消委會近日公布2013年的汽車消費投訴顯示,售后服務問題較為明顯。此外,在購車時,消費者還遇到虛假廣告、強制消費和隱瞞汽車有瑕疵等問題。
遭遇虛假廣告和強制消費
記者從廣州市消委會了解到,去年的汽車消費者投訴中,有兩成半以上的消費者在購車時遇到過虛假廣告和強制消費,其中有過被強制消費經歷,如強買強賣、捆綁銷售,強迫代辦上牌、保險、購買裝飾等的消費者比例為25.3%;遇到過夸大宣傳、虛假宣傳如虛假廣告,信息不實,故意用超低價的消費者比例為25.1%。
消費者王小姐在一家4S店選購汽車,店內銷售人員告訴王小姐,其一款小型轎車采用的是全鋁發(fā)動機技術,與當前大多數(shù)同價位的家用轎車相比,該款車油耗更低,而且更加耐用。當王小姐把車提回家,卻發(fā)現(xiàn)車輛的發(fā)動機實際上就是普通的鑄鐵發(fā)動機。王小姐到4S店要求退車,被拒絕。
廣州市消委會負責投訴處理的工作人員分析:類似投訴案例反映出消費者對汽車的選購、維修和維護,主要是依據(jù)廠家或4S店的宣傳介紹。然而,一些汽車銷售企業(yè)對車輛的車況性宣傳與實際不符,較為突出的是油耗、保養(yǎng)問題。很多汽車的理論油耗與實際油耗相差大;有的汽車銷售商并沒有如實告知車主正確的保養(yǎng)周期、里程等,造成消費者養(yǎng)護車輛成本增加。一些消費者買車后,被告知必須在汽車銷售商處購買交強險或者全險,否則就不提供車輛或加價提供車輛,汽車銷售商的這類行為已涉嫌強制消費。
出售有瑕疵的汽車沒告知
汽車有瑕疵,商家在出售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然而,有些不誠信的商家,故意隱瞞了這些瑕疵。廣州市消委會公布的2013年汽車消費投訴中,此類投訴不少。
杜先生在一家4S店買了一輛黑色小轎車,幾天后,杜先生將車送到洗車場清洗,才發(fā)現(xiàn)汽車的引擎蓋與車身顏色明顯有偏差。他認為,汽車有可能是引擎蓋被刮蹭過,后補噴了漆。然而4S店的答復卻是“車已被提走,出現(xiàn)這種情況概不負責”。
消費者羅先生與某汽車銷售公司訂立協(xié)議,購買一輛奔馳越野車,價格為156萬元。而后,羅先生發(fā)現(xiàn)該車前翼子板和保險杠有車漆修復的痕跡。羅先生隨即與汽車公司取得聯(lián)系,要求退車,或者賠償損失并更換銷車發(fā)票。銷售公司稱,該車雖然曾發(fā)生過碰撞,但已經修復不影響正常使用,拒絕其請求,只承諾由汽車公司將該車轉賣給其他人。
廣州市消委會投訴部負責人認為,消費者有知情權,汽車有瑕疵,商家在出售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然而,汽車商家故意隱瞞了這些瑕疵,消費者在提車時沒有加以注意,等到開回家才發(fā)現(xiàn)問題。投訴舉證難,往往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帶來嚴重損害。因此,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應當多加留心。驗車時,應對汽車車燈、車窗玻璃、各部位顏色等外觀細節(jié)處仔細查驗。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銷售商提出,并在購車合同上注明,為日后維權留下依據(jù)。汽車銷售商在銷售過程中,故意隱瞞車輛真實事實,應當承擔更換該車,或者退還貨款、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汽車“小毛病”越修越壞
在汽車維修質量的投訴中,大部分消費者投訴的內容都是汽車維修質量不過關,或者用副廠件代替原廠件,將原本只有小故障的汽車修成了“重病患者”。
廣州市消費者楊先生的車出了事故后,到一家汽車維修公司修車,簽了一份11.2萬元的維修合同,標明“保證維修配件為正廠配件”。車修好后,楊先生在開車時總是聽到車內有異響,而且在踩油門時會顛簸。楊再次維修,車輛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在4S店做汽車保養(yǎng)時,維修技師告訴他,車子的很多零部件被更換,能看到的,就有不下于20處問題,所謂的正廠配件根本就是糊弄人。
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維修店將只有小故障的汽車修成了“重病患者”,其主要原因是,很多車主根本不了解正廠配件和水貨配件之間的區(qū)別。當消費者發(fā)現(xiàn)這類問題時,維修企業(yè)或是推諉責任,或是不積極處理。
廣州市消委會提醒,由于消費者對車輛出現(xiàn)問題并不十分了解,不少修理廠就針對消費者的認知不足而私自對消費者擴大故障原因,以賺取修理費用。因而,在車輛檢測時,最好讓維修店出具更換配件及維修配件的明細單,然后在上面確認后再讓維修店進行修理。在修理時,必須在車輛的原廠配件上標識出相關的記號,防止維修廠私自對這些配件進行調換,對調換處理的配件,讓維修廠還給消費者,可以避免日后取證難。(記者黃劼)
廣州:小故障汽車修成了“重病患者”
2014-03-21 1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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